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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 民国三年(1914年)11月,经龙江道尹公署批准,成立林甸设治局,归龙江道尹管辖。1992年8月21日,林甸县划归大庆市管辖。2011年,林甸县被国土资源部评为“中国温泉之乡”。2018年,林甸县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确定为全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2020年2月26日,林甸县摘帽退出贫困县。同年5月19日,林甸县入选2019年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